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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腾信继教网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稳就业相关工作,并多次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全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规模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坚持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拓宽就业渠道,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毕业生积极性,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提升技能就业能力,提高招聘实效,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水平,通过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10条,主要包括: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严格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高校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靠前推动落实,确保完成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落实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等,支持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

  (三)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四)提高招聘实效。各高校开展岗位需求摸底,各地结合需求,以有效签约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落实“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成果,通过现场签约、直播探岗等方式营造氛围,吸引更多毕业生进场求职。

  (五)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力度,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便利度,支持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工作站等方面加大对毕业生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七)提升技能就业能力。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适岗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八)提供暖心就业服务。鼓励高校为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为有意愿来闽就业和省内跨市县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发放住宿补贴。

  (九)强化就业兜底帮扶。实行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予以重点就业帮扶。

  (十)做好就业宣传引导。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用身边人鲜活事例激励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

  四、主要亮点

  (一)发放岗位补贴。《措施》明确,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

  (二)提供暖心服务。《措施》明确,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鼓励所在高校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要求各地创造条件,为有意愿来闽就业和省内跨市县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发放住宿补贴。

  (三)提高服务水平。《措施》明确,将健全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提升服务效率。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为毕业生等青年集中推荐优质就业岗位和多样化就业服务。

  解读单位: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刘瑜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81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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